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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10月1日正式启动运营的天津市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平台备受社会各界关注。市场主体信息如何收集,如果不报送信息又将受到何种惩罚?记者从市市场监管委获悉,本市实施市场主体年报制度,其年度报告网上报送工作已于本月1日零时开始,逾期未能报送相关信息的将被列入企业“异常名录”。
据了解,10月1日起,本市废除原有企业年检和个体工商户验照制度,建立年度报告制度,各类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必须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网上报送途径为天津市市场监管委网站或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如果有信息报送错误,须在每年6月30日前完成。
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应当于今年10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依次报送2013和2014年度报告并公示。这两类市场主体中,截至2014年2月28日,未按照原有规定办理年检、验照手续,但工商部门未作出吊销营业执照决定的,应当依法报送年度报告并公示。农民专业合作社自2015年1月1日起,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的规定报送并公示2014年度报告。
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都应当按照关于年报时限、内容、途径的要求,自觉报送年度报告。否则,就会承担相应的后果。企业未按规定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的,年度报告公示结束日起10个工作日内市场监管部门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年度报告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及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市场监管部门将在查实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其列入异常名录。被“拉黑”企业,3年内不能纠正其问题的,将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将受到任职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