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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日前,本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在流通领域对标称广东、江苏、福建、广西、上海5个省、直辖市10家企业生产的10批次液晶显示器进行质量监测,发现3家企业生产的产品不合格。
其中,福建捷联电子有限公司生产的标称商标为“acer”、规格/型号为“P229HQL”、生产日期或批号为“2014年03月”的液晶显示器,亮度不合格;惠科电子(深圳)有限公司生产的标称商标为“BenQ”、规格/型号为“DL2200-H”、生产日期或批号为“2014年02月”的液晶显示器,亮度和视角/垂直不合格;东莞市永杰盛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标称商标为“EasunG”、规格/型号为“M2085A”、生产日期或批号为“0114103727411123904”的液晶显示器,亮度、视角/水平、视角/垂直、响应时间不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