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北方网讯:一公司老总用虚列业务费的方法,非法占有本公司资金70万元,后被警方抓获。日前,西青区法院经审理,一审以职务侵占罪判处该被告人有期徒刑5年。
中年男子刘某原系本市一家电气公司总经理,且系该公司的股东。2012年7月13日及同年8月29日,刘某利用职务之便,先后两次以虚构其妹夫王某系大连某工具公司业务员,并虚列向该工具公司支付业务费用的方法,将其所在电气公司共计70万元资金非法占为己有。2013年11月1日,刘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后退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