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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本是无业游民,却冒充市委组织部处长,并借此骗取他人信任,以能找工程、办工作等为名,骗取两名被害人钱财计40余万元。日前,涉案男子因涉嫌诈骗罪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今天上午,红桥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据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赵某系本市无业男子。为谋取钱财,赵某为自己编造了天津市委组织部处长身份,并利用这一身份骗取他人信任。2009年11月至2011年10月间,赵某以能为被害人武某借款和找工程为名,在本市红桥区等地先后骗取武某人民币23.3万元。2011年11月至今年1月间,赵某又以能为被害人郭某的儿子找工作为名,先后骗取郭某人民币18万元。后经被害人报案,赵某于今年3月30日被警方抓获。涉案大部分赃款已被赵某挥霍。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赵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钱财,数额巨大,其行为应以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
今日10时庭审开始。被告人赵某当庭表示认罪,并对自己的行为表示后悔。据赵某交代,他从未在市委组织部任过职,只是出于虚荣心对外宣称自己是市委组织部处长,平时都是以处长身份与别人交往。二被害人经朋友介绍与他相识后,主动找到他办事,其间,赵某便以需要打点为由骗取二人钱财。截至发稿,庭审仍在进行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