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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记者从天津海事局获悉,为严厉打击内河船舶参与海上运输违法行为,“天津水域内河船舶参与海上运输专项治理工作宣贯会”昨天上午举行。
天津海事局副局长程俊康介绍,近10年来,天津水域内河船舶事故54起,占辖区事故总数23%;发生险情78起,占辖区险情总数38%;造成40人死亡失踪,占辖区水上交通事故死亡失踪人数87%;沉船27艘,占辖区水上交通事故沉船艘数73%。
经过近几年内河砂石运输船舶专项治理活动的有效开展,且随着天津港口建设步伐逐步放缓,天津水域内河船舶数量逐步减少,事故发生率逐年降低。但近期以来天津水域又接连发生几起内河船舶水上交通事故,内河船舶交通流量增加,再次形成天津水域的主要安全隐患。这其中,2014年5月28日,内河砂石运输船“湘岳阳货1391”轮与渔船“苏响渔12008”轮在大沽沙航道发生碰撞,事故造成渔船沉没,两名渔民落水后获救。事故虽未造成人员伤亡和水域污染,但导致临港港区封航24小时,造成船舶滞留、货物压港,辖区相关航运企业蒙受了巨大经济损失。
程俊康表示,当前内河船舶参与海上运输依然是影响天津水域交通安全的最大风险,需要作为当前水上安全监管的首要任务,下决心彻底治理,切实扭转辖区水上交通事故频发、多发态势。“下一步专项治理工作要把握4个关键环节,一是源头治理,对所有的涉水工程和卸砂码头(点)使用内河船舶从事海上运输的予以全面禁止;二是过程控制,在内河船舶航行习惯航路和重要节点设置检查点,采取处罚强制措施;三是对施工项目进行管理,在论证评估时,对使用内河船舶从事海上运输的工程项目不予批准;四是各方联动,对蓄意违法、逃避监管的内河船舶、“三无”嫌疑船舶、卸砂码头(点)采取强制措施。”程俊康向记者介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