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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10月10日起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明确了利用自媒体等转载网络信息行为的过错及程度认定,在津城网友中引发关注和热议。许多网友表示,根据该规定,今后“人肉搜索”等有可能因侵权而触犯法律。为此,在网络上发布有可能对他人权益造成损害的信息,一定要以事实为依据,慎之又慎。
无底线“人肉”当禁
网友“哈里哈利”:从当年的“最毒后妈”到去年因“人肉”而跳河自尽的广东少女,多少人因为网络暴力而受到侵犯甚至失去生命。人肉搜索的“度”很难加以界定,特别是那些无底线的人肉搜索必须予以禁止!
公务员宗先生:从某一方面说,“人肉搜索”鞭挞了一些社会不良现象,如果加以好好利用和引导,会起到网络舆论监督的作用。
有法可依净化网络
律师万振文:根据《规定》,“人肉搜索”可能侵权,微博微信等自媒体擅改标题转发也有可能犯法,该《规定》让网络空间的规矩更加明确,可有效净化网络环境。同时,《规定》未将“人肉搜索、转帖”等全部一棍子打死,如界定为促进社会公共利益且在必要范围内等可不算侵犯隐私,这就为网络舆论监督提供了法律空间。
做网络传播的智者
网友“清风一缕”:自媒体已成为互联网演变路径的新产物,在众多网络侵权案和网络谣言中,某些自媒体充当了“帮凶”的角色。自媒体“不自由,毋宁死”的理念应该摒弃,无论是何种传播方式,都不应凌驾于法律之上。
维权志愿者王辉:在网络传播途径和方式不断快速更新的背景下,仅仅依靠法律来维护良好的网络环境是不够的。人人都是网络环境的建设者,也是和谐网络环境的享受者。网络传播,不盲目、不盲从,做网络传播的智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