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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酒后驾车本已构成危险驾驶罪,面对高额的汽车修理费,肇事者又无力承担。近日,宝坻区人民法院对被告人陈某涉嫌危险驾驶一案作出判决,判处陈某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七千元。
据介绍,2013年12月29日,陈某和几个朋友喝酒后驾车回家。但陈某没开出多远,其车子就与一辆雅阁牌轿车撞到一起。陈某直接加大油门将对方车辆顶开继续向前行驶,大概两分钟后,又与一辆奥迪Q5轿车发生了碰撞。民警及时赶到现场后,将还在车内酣睡的陈某控制。
事故发生后,陈某东拼西凑赔偿了雅阁轿车司机2万元的损失。但对奥迪Q5轿车28万元的天价修理费却无力赔偿。因为陈某酒后驾车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同时鉴于其无力赔偿奥迪Q5轿车司机所受损失,法院遂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