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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一汽配店经营者明知他人送修的机动车是犯罪所得,仍为其更换车锁、打磨车架号进行掩饰、隐瞒,后被警方抓获。鉴于该被告人系初犯且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日前红桥区法院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1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4万元。
2013年10月间,厚某某等人(另案处理)先后在本市东丽区某小区楼门前窃得灰色夏利牌汽车一辆、在本市北辰区某小区楼门前窃得黄色夏利牌汽车一辆。而后,厚某某等人将上述车辆开至山东省男青年葛某在本市南开区雅安道一底商处经营的汽配店内。葛某明知上述车辆是犯罪所得,仍以打磨机动车车架号、更换车锁的方式,帮助厚某某等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同年12月19日,公安机关将葛某抓获归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