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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记者从天津开发区管委会获悉,《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外商投资企业住房公积金移交工作方案》和《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外商投资企业住房公积金移交工作步骤》现已制定出台并经批准。天津开发区外资企业住房公积金将向天津市全面移交。
移交时点为2015年1月1日,为此,开发区外资企业住房公积金各项业务至2014年12月31日营业终止。其中,移交过渡期为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1月31日。移交基金范围为开发区外资企业住房公积金,移交人员范围为2014年10月在开发区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且于2014年11月已在市公积金中心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自2015年2月开始,实现各项业务在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系统正常经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