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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国资监管、规范企业管理,是企业惩防体系建设的应有之意,只有切实落实党委、纪委“两个责任”,党政齐抓共管、部门各负其责,将惩防体系建设与国资监管和企业生产经营任务紧密结合,有效防止“两张皮”、“两个调”,才能形成拳头、集中力量,把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搞好。市委、市政府这次印发的“22条”意见,就充分体现了深化国资国企改革各项举措,与党风廉政建设同考虑、同部署、同实施,这是对党委主体责任的具体落实。
一直以来,国资系统各企业纪检监察组织,主要是通过效能监察来履行监督责任的。效能监察,是企业纪检监察组织非常有特色的一种监督方式,由于过程监督、结果问效,贴近企业经营、促进企业管理,发挥了很好的监督作用。近些年,国资系统纪检监察组织重点针对易发廉洁风险的工程项目建设,实施效能监察。国资委统一与150个重大工程项目同步立项,企业创新监督体制机制,采取“派驻”巡查、定向督查、现场检查等方式,实施垂直监督、现场跟踪,强化监察监督。据不完全统计,通过效能监察,避免、挽回损失和节约资金约2亿元,促进了工程优质、干部廉洁。
当然,效能监察的程序方法还需要进一步规范,监督方式还需要进一步创新,发现问题的能力还需要进一步提高,面对新形势、新要求,仅以这种方式还不能说就到位了。我们感到,企业纪检监察组织要切实履行好监督责任,一是要建好信息立交桥。进一步建立健全纪检监察、财务审计、外派监事会沟通联系机制,监督信息共享,发挥综合功效。二是要构建履职保障网。改革监督体制,健全企业党委支持和保障纪委按《党章》履行监督职责机制,建立纪委监督失职责任追究制度。三是要有能力提升助力器。制定培训规划,搭建平台、创造条件、创新方式,进一步提高纪检监察干部的监督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