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为鼓励和引导境内外企业到红桥区投资,充分调动全区和社会各界参与红桥区招商引资工作的积极性,红桥区将执行以下鼓励措施及优惠政策。
一、凡是国家和本市已颁布实施的支持现代服务业、民营经济、科技研发企业和中小企业发展;鼓励民间投资、大学生创业;推动总部经济、金融业、物流业、中介服务业、租赁业、基金业发展等扶持政策,均适用于我区招商引资工作,我们将认真执行,确保政策落实到位。
二、对经过招商引资,在2014年1月1日以后落户红桥区经营的企业,主要实行三个层次的奖励、扶持政策。
(一)税收贡献奖励。分为对新引进企业的奖励、对楼宇(园区)企业的奖励、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奖励、对餐饮、住宿、娱乐类企业的奖励、对现有重点纳税企业的奖励、对不占我区资源企业的奖励、对特殊主体及其高级管理人员的奖励等七种情况,奖励起点一般为年留区税收5万元,奖励年限一般为三年,奖励比例一般为年留区税收的30%--60%。(二)专项资金奖励。每年安排一定规模的财政资金,扶持现代商务、金融保险、科技产业、商贸流通、创意产业、文化旅游和现代物流等七大产业,推动其向楼宇(园区)聚集发展。专项资金的10%用于特殊主体租用办公用房补贴,以及高级管理人员租房、教育、医疗等补助。
(三)非物质奖励。包括评定荣誉称号、帮助宣传推介、解决职工子女上学等非物质奖励方式。对大学生创业基地,给予“无成本创业、无障碍准入、无差别服务”等优惠条件;对大学生创业企业发起人,给予提供创业者公寓等扶持措施。建立审批服务直通车,对特殊主体实行全程代办制,免费为其办理“四证一章”。
此外,对知名企业、税收贡献巨大企业红桥区按照“一事一议”“特事特办”的原则,单独设立奖励、扶持政策。
三、对在招商引资工作中,协助红桥区引进企业或税收的单位和个人,我们按照所形成的留区税收给与10%-20%的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