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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这两天,市民吴先生有点郁闷,前日他所在的津南区林城佳苑小区暖气打压试水,导致家里跑水,而问题出在他家和邻居家的暖气管道房号标反了。
今年是林城佳苑小区第二个采暖季。但吴先生是今年才开始装修入住的,在装修中,他将房内原装的壁挂采暖改成了地采暖。前日,小区打压试水时吴先生家发生跑水。经过排查,吴先生发现是开发商将管道标号弄错了:施工中被切断的标有“2004”的管道其实是邻居“2006”家的,这才造成了跑水。
就此情况,小区工作人员表示,此事与开发商没有关系,吴先生应该自己承担损失。因为按照规定,业主不能私自改地采暖,业主事先也没有与物业或者开发商打招呼。至于管道标号的问题,工作人员承认为了防止业主私改地暖,“2004”和“2006”两户的管道号码是故意标反的,他们内部都清楚这个事情。
本市天仁律师事务所的肖月恩律师表示,《天津市供热用热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用热户擅自改变室内供热设施、安装其他设施影响供热效果的,最终造成室内温度达不到标准的由其自行承担责任。对于造成其他用户温度也不达标的,改造用户还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对于用户违反规定私改逾期不改正的,要处以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给其他用热户造成损失的,要依法予以赔偿或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另外,《天津市集中供热管理规定》也明确,擅自拆改、迁移供热设施的,由供热经营单位通知其限期改正,赔偿直接经济损失;逾期不改正的,可以停止对其供热。尽管开发商标错了管道标号,但当初接通时并没有出现漏水,吴先生是因为自己私改地采暖重新接通管道才导致漏水,所以应该自己承担责任,开发商无责。肖律师提醒市民,不要私改暖气,否则出现问题只能自己承担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