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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一羊圈遭恶犬突袭,34只绵羊被咬后不断死亡。事发后,牧羊人将羊圈所在农场的承包户告上法庭,索赔经济损失。由于牧羊人无法证明肇事恶犬系该承包户所有,其赔偿诉求被一审法院驳回。宣判后,牧羊人不服,提起上诉。今天上午,本案在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
陆某的羊圈位于本市津南区一家农场内。今年2月1日下午,陆某接到妻子的电话,称其夫妇饲养的绵羊被方某家的狗咬了。陆某随即赶回羊圈,发现已经死了6只羊,还有28只羊受了伤。而后,受伤的羊不断死亡。陆某遂报警。据陆某称,羊圈所处农场由方某承包,方某在农场内散养数十条大型犬。农场内另有其他人承包土地从事养殖业。事发当日,陆某抓住一只狗,并经过方某找到狗的饲养人养虾户卢某,次日,卢某与其合伙人商议后,与陆某协商当场赔偿陆某经济损失1万元。后陆某又找到方某协商,要求方某赔偿其余损失6000元,遭到拒绝,陆某遂将方某告上法庭。
一审审理中,被告方某辩称,他散养了多只狗用来看护农场,同时农场内还有其他养殖户养的狗和野狗。在羊被咬后,陆某抓到了养殖户卢某养的狗,但并没有抓到方某养的狗,所以不能证明是方某养的狗咬死了陆某的羊。并且,陆某没有照看好自家的羊,也负有一定责任。综上,不同意陆某诉求。
根据上述事实,一审法院认为,法律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本案原告主张被告饲养的狗咬死了原告的羊,要求被告承担赔偿责任,对此,原告应举证证明。虽然证人及民警均在事后到过羊圈,见到羊遭受损失的结果,却未亲眼见到被告的狗咬死羊的过程。现无证据证明被告的狗咬死了羊。故原告要求被告赔偿其损失缺乏事实依据,对其诉求不予支持。由此,法院作出前述一审判决。
今日上午9时庭审开始,上诉人陆某提出事发当日有七八只大型犬和一只小狗进入羊圈咬了34只绵羊,其中6只羊当场死亡,其余28只被咬伤的羊也陆续全部死亡。这些绵羊每只平均重35公斤,单凭卢某家的一只小狗不足以咬伤这么多羊,所以方某喂养的大型犬才是“主凶”。因此,请求被上诉人方某赔偿其经济损失2.8万元。截至记者发稿时,庭审仍在进行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