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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近日,河东区人民检察院针对一起贩卖毒品案提起公诉,河东区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王某判处刑罚。
被告人王某,男,汉族,26岁,中专文化,家住天津市红桥区。2014年8月的一天傍晚,被告人王某在天津市河北区某路口,以1300元的价格向顾某贩卖毒品四袋,后被公安人员当场抓获,当场收缴白色晶体状毒品四袋及毒资1300元。经鉴定:收缴的四袋白色晶体重量为2.01克,均检出甲基苯丙胺成分。
被告人王某无视国家法纪,违反毒品管制法规,贩卖毒品,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但其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依法可从轻处罚。最终,法院依法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检察官提示广大市民,毒品具有极大的危害性,是全世界打击范围最广、力度最大的犯罪之一。我们绝不应该被一时的利益所诱惑或是受到好奇心的驱使而去沾染毒品,更加不能企图通过毒品来攫取利益,去触碰法律的底线。否则,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