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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一名无业人员贩毒赚了300元钱,被抓获后获刑九个月,在后悔不迭中锒铛入狱。
被告人李某,男,41岁,初中文化,无业。2007年4月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13000元;2012年1月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10000元,2012年11月刑满释放。2014年6月的一天下午,李某在本市河东区某停车场以300元的价格向吸毒人员刘某贩卖白色晶体一袋,后被抓获,毒资被收缴。经鉴定,从白色晶体中检出甲基苯丙胺成分,重0.65克。鉴于李某在刑罚执行完毕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近日,河东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李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