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国家发展改革委根据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结合近期国际市场油价变化情况,决定自2014年11月14日24时起下调成品油价格。按照国家规定,天津市90号汽油(标准品)最高零售价格由每吨8410元调整为8220元,降低190元;0号柴油(标准品)由每吨7335元调整为7155元,降低180元。其他品质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也相应下调。
天津市下调后的成品油最高零售价格每升分别为:90号汽油6.14元,降低0.14元;93号汽油6.62元,降低0.15元;97号汽油6.99元,降低0.16元。0号柴油6.18元,降低0.16元。成品油零售企业可在不超过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的前提下,自主制定具体零售价格。(记者李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