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天津北方网讯:29岁的津南区青年王某是个“枪迷”。他对各种枪支的名称构造性能了如指掌,还能根据自己的设想把他认为不怎么样的枪支改造得更“先进”。他的改造受到拥趸,有人愿意出大价钱买他改造过的枪。于是,王某触犯了刑律。日前,河东区检察院对一起多人参与的非法制造、买卖枪支、非法持有枪支罪案提起公诉,王某被法院判刑五年。
法院审理认定,2013年10月,被告人王某购买了一支“654K”式枪形物,并将该枪形物焊上枪管进行改制后装上4枚弹形物。
2013年11月,王某伙同另一被告人李某在本市河东区某小区以13000元的价格将该改制后的“654K”式枪形物及4枚弹形物通过被告人刘某卖给被告人孙某。后民警从孙某处收缴该“654K”式枪形物及4枚弹形物。
经鉴定:从孙某处收缴的“654K”式枪形物是以火药为动力发射枪弹的枪支。
后经群众举报,孙某、刘某、李某被民警抓获,孙某协助公安机关将王某抓获;另外,王某被采取强制措施后,主动交代其位于本市津南区的住所内私藏2支长枪。后民警从该处收缴2支枪形物及4枚弹形物。经鉴定:一支是能正常发射以压缩气体为动力的枪支;一支是能正常发射与之相匹配的火药为动力的枪支。
检察官提示广大市民,非法持有枪支的行为容易诱发持枪抢劫、持枪伤害等暴力性犯罪,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不具备法律规定持有枪支资格的人员,切勿因为一时好奇或企图持枪犯罪而从非法渠道购进枪支、弹药,否则必将受到刑法的严厉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