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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河西区检察院党组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精神,将依法履行好法律监督职责,切实维护司法公正和司法权威,努力让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不断更新办案理念,提升检察机关严格规范公正文明司法水平。
区检察院切实找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的切入点和着力点,依法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促进国家工作人员依法行政、廉洁从政。他们在集中力量查办大案要案的同时,从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和维护社会稳定的高度,严肃查办损害群众利益、群众反映强烈的“小案”。前不久,何某晚上与朋友聚餐后乘公交车回家时,旁若无人地吸烟,并直接在座位处呕吐,其他乘客很是反感。公交车驾驶员王某制止其行为后,何某对王某进行辱骂、击打。当车行驶至河东公园附近时,被告人何某不顾其他乘车人员的安全,用手击打正在驾驶公交车的王某头部、肩部,致使王某无法控制车辆,公交车撞向路边,造成驾驶员王某及车内多名乘客受伤,公交车车窗玻璃破损。区检察院调查清楚后,上诉至法院,使何某得到了应有的处理。与此同时,区检察院党组不断加强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坚决纠正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等司法不公突出问题,严惩司法腐败;依法严惩严重影响社会治安和群众安全感的刑事犯罪,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大局持续稳定,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在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方面,检察院党组不断健全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建立检察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实行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确保案件处理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加强人权司法保障,健全冤假错案有效防范、及时纠正机制;坚持重点案件主动报告制度,及时主动将重大、疑难、复杂及敏感案件的查处情况向市院、区委、区人大报告,自觉接受监督;深化检务公开,实行当面告知制度,对依法作出不批准逮捕、相对不起诉决定的犯罪嫌疑人及被害人,当面说明不批准逮捕、不起诉的依据及理由,消除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对检察机关可能产生的误解,积极引导和帮助当事人化解积怨,促进社会和谐。今年上半年,控告人周某因不服公安机关对席某某拐骗其养母案件作出的不予立案的决定,多次到有关机关申诉。为提升执法公信力,河西区检察院主动接受人大监督,于前些时候邀请人大代表共同到山东聊城调查取证。在人大代表的见证下,周某养母明确表示自愿跟随保姆席某某生活。据此,区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认定控告人周某某所报其养母被拐骗事实并不存在,该案依法据实得到公正处理,并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为建设政治、业务、责任、纪律、作风过硬的检察官队伍,检察院党组把思想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抓住领导班子建设这个关键,深入推进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大力提升检察队伍思想政治素质、法律监督能力、职业道德水准,努力建设一支信念坚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检察队伍,为检察环节落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各项任务提供组织和人才保障。检察院党组还立足检察预防职能,深入开展预防宣传工作,突出宣讲重点,开拓宣讲领域,创新宣讲方式,积极打造“河西廉政音”,探索立体化预防宣传新机制。今年下半年,区检察院已在机关、企业、医院、社区等开展预防宣传20余场,得到了群众的认可。结合区位特点,院党组认真分析职务犯罪易发领域的发案特点、发案规律,按照贴近区情、贴近警示对象、贴近反腐新态势的原则,从近5年来查办的职务犯罪案件中精选医疗卫生、工程建设、国企监管、高校教育等系统的40个典型职务犯罪案例作为预防宣讲的核心内容,通过编发《贪腐案例选编》电子杂志、开通预防微博等方式,促进预防工作的信息化,以信息化加大预防宣传工作的覆盖面,全面推动预防关口前移,收到了很好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