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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记者日前自区有关部门获悉:区人社局、总工会、工商联、司法局及人民法院将联合于2015年年初之前,在13个街道建立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以进一步加强全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达到有效预防、快捷调解、平稳化解争议的目的,促进劳动人事关系和谐。
建立街道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是新形势下稳定劳动关系、加快企事业单位发展、保证社会和谐稳定的有力举措。基层调解组织将坚持“预防为主、基层为主、调解为主”的工作方针,前移劳动人事争议防线,逐步形成便捷及时、靠前处置的化解争议服务平台。各街道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中心的主要工作职责是:预防和调解辖区内的劳动人事争议;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和群体性争议信息的报告工作;督促争议双方当事人履行调解协议;宣传劳动人事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定期分析劳动关系状况,发现争议苗头及时采取措施予以化解。下月,全区各街道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及调解中心全部建立,2015年1月全部实现挂牌运行。区人社局、总工会、工商联、司法局及人民法院五部门组成联合小组,对各街道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建设情况进行考核、通报,协调解决他们在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五部门将不断加强对全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的指导,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优势,建立机制、落实责任,形成多方联动、优势互补、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其中,区人社局、总工会发挥统筹协调作用,重点指导推动各街道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建设、制度建设和队伍建设;区总工会指导推动各街道辖区内建会企事业单位建立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将企事业单位建立调解组织情况纳入各级工会的目标考核内容;区工商联组织推动商会和未建会的非公经济组织建立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将建设情况纳入工作目标考核内容;区司法局、人民法院对各级调解组织给予业务支持,最大限度地化解矛盾纠纷,形成多方联动、资源互补的大调解格局。
各街道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制订和公开调解工作程序、职责及调解员行为规范,调解员统一持证,调解组织统一标识,并建立调解登记、统计分析、档案管理等制度,确保调解有序、工作顺畅。区人社局将统一制发调解组织标识,下发街道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建设标准、基层调解组织名称规范、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程序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