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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为进一步规范本市高校校园自选超市经营活动,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和生活秩序,创建和谐文明校园,市教委于日前出台《天津市高等学校校园自选超市经营活动管理办法》,规定校园自选超市晚间营业结束时间不得超过学生公寓熄灯时间。
据了解,校园自选超市经营活动包括学校自营和引进有资质超市来校直接经营两种方式。经营校园自选超市要持有国家规定的从事经营活动的相关证照,包括《工商营业执照》、《食品安全流通许可证》、《税务登记证》等。超市经营、管理与监督,学校要统一归口管理,学校承担相应监管责任,超市不得出售变质过期食品和假冒伪劣商品,不得出售香烟、白酒以及自制食品,不得违法违规进行经营活动。校园自选超市必须在合同约定的场所内经营,禁止在经营场所外摆摊设点,严禁堆放杂物、占道经营;各种标牌、标志必须规范,严禁乱贴乱画;不准使用高音喇叭。此外,直营自选超市实行电子消费,销售终端须与中标经营者总部进行连接,并与现有校园一卡通对接。凡被学校取消经营资格的企业,3年内不得进入天津市高校校园经营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