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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昨日正式宣布:为给本市企业和职工提供更加高效、便利的服务,从11月开始,开发区外资企业住房公积金向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移交工作正式启动,将于2015年2月完成,届时开发区住房公积金业务在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营业网点实现正常办理。过渡期内,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不受影响,而委托提取公积金偿还贷款则发生变动。
据介绍,从11月开始,社保开发分中心和承办银行停止办理缴存和支取业务申请。过渡期间,职工可在市公积金系统中个人账户余额范围内提取。目前职工仍可向开发区农行、工行申请公积金贷款,明年2月可在市公积金中心各贷款承办银行申请公积金贷款。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人士提示,在开发区社保缴存公积金的单位应该于11月开始陆续转至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借款人与开发区农行、工行签订的委提协议将在12月底终止,委托该行提取公积金偿还贷款也将暂时中断。职工要尽快到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任一管理部签订新的委提协议,恢复委提业务。从11月开始到职工与市公积金中心签订的新委提协议生效前,职工需记清每月还款日和还款额,并在还款日前确认公积金贷款代扣卡余额,如余额不足请及时补足,以免造成贷款逾期罚息和不良征信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