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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天津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从本月22日起,天津市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其中,上年结转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下调0.25个百分点,从2.6%调整为2.35%,当年归集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保持不变,仍为0.35%;天津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年利率下调0.25个百分点,五年期以下(含五年)贷款年利率从4%调整为3.75%,五年期以上贷款年利率从4.5%调整为4.25%。
对于降息日之后申请和发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按新利率4.25%执行;对于在降息日前已发放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新利率将于2015年1月1号开始执行。贷款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执行原合同利率,不进行调整。
与按揭贷款相比,以夫妻共同公积金贷款最高额70万元,贷款30年,等额本息还款方式为例,降息后住房公积金贷款月还款额为3443.58元。而降息前,公积金每月还贷3546.8元,每月可省103.22元。同样的情况,降息后按揭贷款月还款额为4264.6元,住房公积金贷款每月还款额比按揭贷款少821.02元,30年总共少支出利息295567.2元。(记者雷风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