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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记者昨天从天津铁路运输法院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复函,市内六区的一审“运输合同纠纷案件”和“保险纠纷案件”,将统一由该院受理。
据天津铁路运输法院副院长王平介绍,一直以来,天津铁路运输法院主要审理车站、货场、运输指挥机构等铁路工作区域发生的犯罪,铁路线路、机车车辆、通讯、电力等铁路设备、设施的犯罪,铁路运输企业职工在执行职务中发生的犯罪,以及涉及铁路的相关民事案件。
近年来,该院存在受理案件较少等情况。为此,市高院向最高人民法院做出了《关于指定天津铁路运输法院管辖民事案件的请示》。最高人民法院做出复函,批准市高院指定天津铁路运输法院受理天津市和平区、南开区、河北区、红桥区、河西区、河东区发生的运输合同纠纷案件和保险纠纷案件的一审案件。并批准市高院指定一中院受理对上述案件提起的上诉案件。
据介绍,此次指定受理的运输合同纠纷案件指《民事案件案由规定》中的三级案由“运输合同纠纷”下的全部案件。保险纠纷案件指《民事案件案由规定》中二级案由“保险纠纷”下的全部案件。但保险纠纷案件不包括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中合并审理的保险纠纷案件。作为一审法院,天津铁路运输法院对于上述两类案件的级别管辖,按照天津市基层人民法院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级别管辖标准执行。
天津铁路运输法院将从2014年12月21日起受理和平区、南开区、河北区和红桥区发生的运输合同纠纷案件、保险纠纷案件。2015年6月21日起同时受理河西区、河东区发生的运输合同纠纷案件、保险纠纷案件。在上述日期前,相关法院未审结的该两类案件的一审、二审、再审审查、再审审理仍继续审理。
《复函》施行后,运输合同纠纷案件、保险纠纷案件当事人约定由市内六区法院管辖的,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