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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网讯每日新报记者任悦新修订的《天津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今天起正式施行。今后,在外环线以内地区除春节及重大庆典外,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特别提醒的是,婚丧嫁娶、开业庆典等也被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目前,天津婚庆机构已做好了准备,在服务合同中明确注明“不能燃放鞭炮”。同时,对之前订立合同的新人,在婚礼举办前一周进行告知做好准备。
市民小周昨天刚刚和家人到一家婚庆公司签订了服务合同,订的是2015年5月份的婚庆服务。在服务合同中明确有一条注明:“婚庆公司不提供燃放鞭炮服务及相关产品。”同时,小周与婚宴酒店订立的合同中也明确规定:“禁止在酒店门前燃放鞭炮。”小周说:“原来还以为可以‘商量商量’呢。这一签合同就特别明确地说不可以再放鞭炮了。婚庆公司也提供了一些新的选择,比如电子鞭炮、声光礼炮、军乐团迎宾等。我们觉得也不错,这样既环保,还安全。”
按照天津新规,在天津从事婚庆、殡仪服务的单位和个人在婚庆殡仪服务中不得有指定顾客购买、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违反规定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天津婚庆服务机构对此高度重视并积极应对。天津市婚庆服务行业协会会长潘树辉介绍说:“这次天津明令禁止婚庆中燃放花炮,我们婚庆行业的工作也就好做了。现在,婚庆公司与新人签订的2015年婚庆服务合同,均添加了这个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