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如不能正常浏览请选用IE浏览器
市委十届六次全会决议
(2014年12月1日中国共产党天津市第十届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通过)
天津北方网讯: 中国共产党天津市第十届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于2014年11月30日至12月1日召开。
全会由市委常委会主持。市委书记孙春兰作了讲话。全会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听取和讨论了孙春兰受市委常委会委托所作的工作报告,审议通过了《中共天津市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意见》。孙春兰就《意见(讨论稿)》作了说明。
全会一致认为,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是在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定性阶段和全面深化改革关键时期召开的一次具有里程碑意义的重要会议。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决定》,是我们党历史上第一个关于加强法治建设的专门决定,是指导新形势下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纲领性文件。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深刻阐述了依法治国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提出了许多新思想、新观点、新举措,丰富和发展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为我们指明了法治建设的方向和根本路径。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
全会充分肯定市委十届四次全会以来市委常委会的工作。一致认为,市委常委会深入贯彻中央决策部署,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特别是对天津的重要指示,团结带领全市人民,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按照“改革统领、创新驱动、转型调整、改善民生、党建保证”的总要求,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谋大局、抓重点、解难题,推进投资与服务贸易和生活服务两个便利化,打造经济和城市两个升级版,统筹深化各项改革,着力推动经济转型升级,扎实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不断提高民生保障水平,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力度,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取得重大成果,美丽天津建设取得明显成效。全会实事求是地指出了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全会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市,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决维护宪法法律权威,依法维护人民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秉持法律准绳,用好法治方式,推动立法更加科学民主、执法更加严格高效、司法更加公正权威、全社会更加尊法守法,为全面深化改革、加快建设美丽天津提供坚强法治保障和良好法治环境。
全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市的目标任务是:紧紧围绕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总目标,牢牢把握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的总抓手,坚持依法治市、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天津、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着力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到2020年,全市立法质量明显提高,法治政府基本建成,司法公信力不断提升,全民法治观念显著增强,努力开创法治天津建设新局面。
全会强调,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要坚持依法执政,加强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市的统一领导、统一部署、统筹协调,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抓好普法,把党的领导贯彻到法治天津建设的全过程和各方面。要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严格遵行党章,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持之以恒抓好作风建设,坚定不移惩治腐败,毫不放松地做好宣传舆论工作。要提高党员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充分发挥全面推进依法治市重要组织者、推动者、实践者作用。要加强基层法治建设,推进基层治理法治化。要大力提高法治工作队伍思想政治素质、业务工作能力、职业道德水准,建设一支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社会主义法治工作队伍。
全会分析了当前形势和任务,强调要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市委的决策部署,把全面推进依法治市与做好当前各项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坚定信心,攻坚克难,保持好势头,再上新水平,推动改革发展稳定取得更大成效。
全会号召,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群众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凝心聚力,开拓奋进,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市,为建设法治天津、美丽天津而奋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