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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一男子因房产归属问题与父亲和两个胞弟产生矛盾,一气之下在公共场所向家人身上泼洒汽油并点火引燃,造成两个弟弟不同程度烧伤,而伤势最重的则是该男子自己。日前,该男子因犯放火罪获刑十年六个月。
李某是家中长子,与父亲和两个胞弟因所住房屋权属争议素有矛盾。2010年底,李家父子前往有关单位寻求解决房屋问题,再次发生激烈争执,李某一气之下找来一桶汽油,欲泼向父亲和弟弟,争抢之下,李某身上也沾了许多汽油。混乱中李某掏出打火机点火,兄弟三人身上被引燃,两个弟弟都受重伤,而李某自己伤势更重,烧伤面积达45%。
一审法院认为,李某因房屋纠纷与家人发生争执,为泄私愤在公共场所向家人身上泼洒汽油、实施放火,危害公共安全,造成两名被害人重伤后果,构成放火罪,一审判处李某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同时判令李某赔偿被害人各项经济损失。
李某提出上诉,理由包括没有泄私愤主观目的、泼洒汽油是因为情绪失控,承认泼汽油事实,但否认用打火机点燃汽油,不能排除其他起火原因,原审判决未考虑李某精神病史等情况,对罪名无异议,但认为量刑过重。二审法院经审理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办案检察官介绍,本案被告人明知汽油作为高度危险物品,向他人身体泼洒汽油极易导致烧伤等严重后果,仍然在公共场所向被害人泼洒汽油并点燃,导致被害人重伤,构成放火罪。事发过程有现场监控录像为证,经司法鉴定,案发时李某无精神病、实施危害行为时有辨认及控制能力,具有完全责任能力;李某曾因犯罪判刑,2009年被释放,故系累犯;审理期间被告人表示非常后悔,愿意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法院综合考虑量刑情节,作出罚当其罪的判决。本案因家庭矛盾引发,被告人遇事不能寻求正当合法渠道冷静处理,反而采取极端手段,罔顾血缘亲情,放火行为造成害人害己的恶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