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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昨日,栾树海、刘明炜等21名河北省乐亭县养殖户诉讼康菲石油(中国)有限公司、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海上污染损害责任纠纷一案在天津海事法院开庭。
2011年6月,位于渤海的蓬莱19-3油田发生溢油事故,后经国土资源部、环保部、农业部等多部门组成的联合调查组认定,这一事故最终造成6200平方公里海域海水污染,其中,870平方公里海域海水受到重度污染。
原告方来了包括栾树海在内的6名原告到庭,他们的两名特别代理人出庭,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被告康菲石油和中海油的法定代表人均未到庭,各自委托了两名律师到庭,前者为特别授权,后者为一般授权。
21名原告在河北省乐亭县海域从事海参养殖,共计拥有海参养殖池2905.99亩,工厂化养殖5727平方米。在蓬莱19-3油田发生溢油事故后,由于被告没有及时向社会公布,致使原告误将混有油污的海水纳入海参养殖池,造成大量海参死亡,经计算损失人民币约1.4亿元。原告请求两被告连带赔偿该损失、703万元鉴定费及本案诉讼费用,共计约1.48亿元。
不过被告律师认为,原告未依法取得养殖证,诉讼主体资格不适合,而且原告提供的证据不能证明蓬莱19-3油田溢油事故对其养殖区域造成污染,原告主张的损失与蓬莱19-3油田溢油事故没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请求法院驳回原告诉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