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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10日晚间从山西省太原市纪委了解到,鉴于太原市委常委、组织部长李志江所犯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失职等错误,中共太原市委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相关规定研究决定,并经省纪委报省委批准,给予其撤销党内职务的处分。
李志江,男,汉族,1956年9月生,山西省寿阳县人,1973年1月参加工作,1976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2001年任山西省人事厅党组成员、副厅长(2001年9月起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在读博士);2004年中共吕梁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2009年任中共太原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
据报道,如果算上12月5日的太原市学习讨论落实活动督导组工作会议,太原市委常委、组织部长李志江最近10天已连续缺席了7个重要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