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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国家发展改革委根据近期国际市场油价变化和国内成品油消费税调整情况,按照现行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决定自2014年12月12日24时起下调成品油价格。按照国家规定,本市90号汽油(标准品)最高零售价格由每吨8220元调整为8050元,降低170元;0号柴油(标准品)由每吨7155元调整为6755元,降低400元。其他品质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也相应下调。
本市下调后的成品油最高零售价格每升分别为:90号汽油6.01元,降低0.13元;93号汽油6.48元,97号汽油6.85元,均降低0.14元。0号柴油5.83元,降低0.35元。成品油零售企业可在不超过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的前提下,自主制定具体零售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