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天津北方网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鲜明提出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的重要思想。站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新的历史起点上,统计部门要立足本职,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科学有效地开展统计工作,引导和规范统计工作科学发展、创新发展、依法发展,这是摆在各级统计机构和广大统计干部面前十分重要而紧迫的问题。
一、深刻认识全面推进法治统计建设的重大意义
一是深刻认识全面推进法治统计建设是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推进依法行政的必然要求。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党和国家从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战略高度做出的重大部署。统计工作是国家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担负着建设法治统计的重要任务。全面推进法治统计建设,必须进一步加快统计工作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切实做到依法行使权力、履行职责、承担责任,依法开展统计工作,依法规范统计行为,确保各项统计工作在法律的规范和约束下进行。
二是深刻认识全面推进法治统计建设是深化统计改革、提高统计能力的重要保障。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次会议上强调“凡属重大改革都要于法有据”。深化统计改革与法治统计建设一脉相承、互为因果。法治统计建设本身就是深化改革的重要内容。而依法统计的全面推进,必将使统计法律制度体系更加健全,从机制上解决深化改革的“破”与法律规定上的“立”之间的关系,推动各项改革任务全面完成,加快推进统计体系和统计能力现代化建设。
三是深刻认识全面推进法治统计建设是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提升政府统计公信力的重大举措。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经济社会格局深刻变革,统计工作面临着统计调查对象急剧增加、情况更加复杂、配合度下降等严峻挑战,党和政府高度重视统计工作,社会各界高度关注统计数据,统计数据一经发布,就会受到社会公众的严格审视。面对新形势、新任务,统计工作必须更好地发挥法治引领和规范作用,必须坚决贯彻和执行《统计法》,从法治上为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提高政府统计公信力提供制度化方案和保障。
二、认真总结天津法治统计建设取得的成绩
天津市始终高度重视法治统计建设,1994年5月25日市人大代表常务委员会审议通过的《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办法》,标志着天津统计工作走上了法治轨道。2007年以来,全市统计系统把“科学统计、创新统计、
依法统计”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市统计工作总目标,大力推进依法统计、依法行政,为深化统计改革和推进统计现代化建设奠定了坚实的法治基础。
一是统计法律制度日臻完善。为适应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和统计工作环境的深刻变化,在国家统计立法的基础上,结合天津实际,建立健全了《天津市统计管理条例》、《天津市统计违法行为处罚规定》等一系列地方性统计法规、规章和几十件配套规范性文件,对全市的统计调查、统计数据采集、统计资料管理、统计基础工作、统计执法检查、统计违法案件的查处等方方面面的统计工作都进行了具体规范,基本形成了以《统计法》为统领,统计法规、规章相配套,统计规范性文件为补充的统计法规体系。
二是全社会统计法治意识明显增强。全市统计系统紧紧抓住统计法律、法规、规章出台,统计执法检查,中国统计开放日和全国法制宣传日等时机,针对不同对象,深入广泛持续地开展统计普法教育。面向领导干部:坚持把统计法列入各级党委(党组)和领导班子的学习内容。面向统计干部:坚持把统计普法与统计职业道德教育、统计业务培训、统计职称考试相结合。面向调查对象和公众:通过走进直播间、做客北方网等专题活动,通过天津统计信息网、政务统计微博等媒介,通过悬挂条幅、标语、板报等手段,深入宣传统计法。统计“五五”和“六五”普法期间,全市16万多人参加了统计普法学习和考试,印发统计普法教材1.5万多册,接受咨询上千人次,统计法治观念逐渐深入人心。
三是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得到严肃处理。法治统计建设的生命在于严格执法。各级统计机构不断加大统计执法检查力度,创新执法方式,确立了常规执法、专项执法、书面执法、网上执法‘四位一体、互为补充’的统计执法检查体系,年均对全市1500多家单位进行统计执法检查。近年来,围绕以一套表为核心,全国联网直报系统为手段的统计“四大工程”的实施,进一步加大对干预企业独立真实上报统计数据等重大统计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先后开展了8次统计执法大检查或专项整治活动。在天津统计信息网开辟“统计监督”栏目,对重大统计违法案件及时予以曝光,有效维护了统计法的权威性,促进了全市统计数据质量持续提高。
三、强化“四个意识”奋力开创法治统计建设新局面
全面推进法治统计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付出艰苦的努力,要牢牢把握住正确方向,找准着力点和突破口。
一是强化敬畏意识,坚决维护统计法在统计活动中的最高权威。统计法是统计活动的根本大法,是统计工作的基本准则。要进一步强化对统计法的敬畏意识,坚决维护统计法的权威性。各级领导干部要依法领导统计工作,支持统计部门依法独立行使统计调查权、统计报告权、统计监督权。广大统计调查对象要严格遵守统计法,依法如实、及时填报统计数据。各级统计机构和广大统计工作者要敬畏统计法,进一步增强法治思维能力,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衡量、规范和开展统计工作,使各项统计工作依循法治轨道不断向前推进。
二是强化程序意识,依法严格规范统计调查活动。全面推进法治统计建设首先要依法强化对统计活动的管理。要进一步健全统计法律制度,加大对重大统计问题的研究,及时将统计改革成果和保障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的实践经验上升为统计法律制度,形成覆盖统计工作各个方面和各个环节统一完备的统计法律制度体系。要牢固树立程序意识,严格执行统计调查项目审批制度,强化对统计调查项目必要性、可行性和科学性审查,最大限度减少重复、矛盾。要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和权限,组织实施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企业创新调查、投资统计改革等重大统计任务,促进各项统计工作法治化。
三是强化责任意识,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提供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统计资料是统计的法定责任。要深入持续地开展统计普法宣传教育,紧密结合12.4国家宪法日、12.8统计法颁布纪念日及统计培训、调研、执法检查等时机开展多种形式普法宣传,进一步强化统计人员、统计用户、调查对象的统计法治思维、法治理念和法定责任,提高依法统计能力和水平。要进一步健全统计执法机制,加大对统计违法行为惩戒力度,在全市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国家统计局严重失信企业信息公示平台上,主动公示统计诚信企业、违法企业名单,为法治统计建设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四是强化服务意识,促进统计成果社会共享。依法管理和公布统计资料是统计法重要内容,是统计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迫切需要。要依据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资料,全面更新基本单位名录库。正式运行统计数据共享平台,实现部门间统计数据高度共享。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发布统计数据。完善统计权力清单目录,坚持推进依法行政和政务公开。严格执行统计保密制度,严守统计工作中获得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切实维护好国家利益和调查对象的合法权益。
2015年,是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第一年,切实贯彻执行好《统计法》,全面推进法治统计建设是全市统计系统的共同责任。各级统计机构和广大统计人员要进一步强化大局意识、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坚定法治信仰,坚决贯彻和执行《统计法》,始终坚持依法统计、依法行政、依法办事,全面开创依法统计工作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