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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近日,交警塘沽支队杭州道大队在夜查中查获一名二次酒驾司机,交警依法给予酒驾司机刘某合并执行行政拘留20日并处罚款280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12月11日20:55,交警杭州道大队执行酒驾夜查任务。在谐海路与新北路交口,一辆牌照号为津HJ***0的黑色丰田牌小型轿车从新北路立交桥北侧辅道由东向西行驶至谐海路与新北路交口处。交警按程序对车上驾驶员进行酒精检测。一开始,司机不愿配合,在交警的不断劝说下,司机才同意接受检测。交警利用呼气式酒精检测仪对该车驾驶人刘某进行现场检测,结果显示,刘某的呼气中酒精含量为:34.7mg/100ml,属于酒后驾车。交警按照程序现场用警用POS机进行信息录入,可POS机中已经有刘某的违章记录。经查,刘某在2014年8月就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这次已是二次酒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处15日以下拘留和暂扣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一年内有前两款规定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被处罚两次以上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年内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