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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12月22日,记者从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了解到,为把天津建设成为中国北方具有国际竞争力和区域辐射力的电子商务中心城市,推动本市网络经济健康有序发展,市市场监管委制定了《关于促进全市电子商务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鼓励开“网店”创业就业
根据《意见》,本市将鼓励利用网络实现创业就业。鼓励和支持在校大学生、高校毕业生、返乡农民工、登记失业人员、复退军人、失地农民、城市困难人员、残疾人等自然人,通过第三方交易平台开办网店。实行“网店实名制”模式,从事网络商品交易的自然人,应当通过第三方交易平台开展经营活动,并向第三方交易平台提交其姓名、地址、有效身份证明、有效联系方式等真实身份信息,具备登记注册条件的,依法办理工商登记。从事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经营者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依法取得有关许可。
鼓励电商创建自主品牌
根据《意见》本市鼓励和支持具备条件的实体专业市场建设网上交易市场,引导实体市场和场内经营者上网,拓展交易空间,推动传统市场转型升级,实现有形市场与无形市场的有机融合;充分扩展市场辐射功能和聚集效应,鼓励实体经营者开设经营性网站或在第三方交易平台开设网店,发展多样化、多层次的网络经营模式,将实体交易和网上交易有机结合。
同时,鼓励具有发展潜力的电子商务经营者打造自主品牌,对于已有自主品牌、产品质量良好、市场信誉较高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实施重点型、梯阶型培育,建立品牌培育库,推动电子商务企业积极实施商标战略,争创著名商标、驰名商标;引导天津知名生产、流通企业以自主品牌为支撑,建设网络专卖店、网上商城、网上交易平台等,大力推介发展天津地方知名品牌产品网上贸易
加强电子商务“信用监管”
本市还将加强电子商务市场信用建设,依托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制度,综合运用信用评价、信用激励、信用惩戒等管理手段,与信息抽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等机制相衔接,优化信用环境、强化信用监督。
对电子商务中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依法查处电子商务中侵犯商标专用权、不正当竞争、销售假冒伪劣商品、侵犯知识产权、网络传销、发布违法广告、虚假宣传、无照经营、合同欺诈、违法销售食品的行为;增强电子商务企业的商标意识,加强电子商务领域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宣传,提高电子商务经营者和消费者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加强广告监测和检查的覆盖面,加强对网络市场合同格式条款的监督管理,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行为。(记者晁丹 通讯员王毅鹏 李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