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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2014年度机动车检验工作即将结束,截至12月20日,有19万辆机动车应申领但至今未申领今年检验合格标志,其中应该参加但未参加2014年度安全技术检验(即上线验车)的机动车13万辆,符合6年免检条件应该直接申领检验合格标志但未申领的机动车6万辆。
《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的,交管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并予以罚款200元、记3分的处罚。据交管部门介绍,路面执勤执法中,执勤交警将依法严格对不按规定申领检验合格标志的违法行为进行检查处罚。同时,车主申领检验合格标志后,还应该注意要将标志粘贴于机动车前挡风玻璃右上角,不按规定粘贴年检合格标志也将面临罚款50元、记1分的处罚。
交管部门提示,驾驶人应当按照机动车行驶证检验合格有效章签注日期对应的月份进行检验。凡是行驶证签注“检验合格至2014年X月有效”的,车主都应在今年对应月份或在有效期满前3个月办理申领检验合格标志手续。(记者李柏彦通讯员焦轩滕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