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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为适应老年人生活服务需求,促进本市养老服务事业健康发展,昨天召开的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了《天津市养老服务促进条例》,自2015年2月1日起施行。
《条例》指出,本市养老服务发展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坚持政府主导、政策支持、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的原则,建立和完善以居家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养老机构为支撑的养老服务体系,逐步满足老年人多层次、多样化的养老服务需求。
市民政部门应当会同规划部门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人口老龄化发展形势、老年人口分布和养老服务需求状况,制定全市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区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规划的要求,整合社区老年日间照料中心等资源,以街道、乡镇为基础,综合考虑社区老年人口数量、服务半径等因素,建设若干社区老年服务中心。
建立社区老年服务中心
昨天,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了《天津市养老服务促进条例》,自2015年2月1日起施行。条例规定,在社区养老服务方面,区县政府建立的社区老年服务中心应当整合社会资源,为居家养老的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家政服务、餐饮配送、便利购物、医疗保健、心理关爱、应急救助、活动场所等服务。
条例规定,具备条件的社区老年服务中心可以建立老年日间照料中心,为日托老年人提供餐饮、休息、娱乐、简易护理等服务。社区老年服务中心可以运用便民信息网、远程监控、无线呼叫等科技手段,提供养老服务。提供养老服务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与服务对象建立服务合同关系,合理收取服务费用。
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创造条件,鼓励和组织社区老年人开展养老互助。
公办机构应保证收住“三无”老人
在机构养老服务方面,《天津市养老服务促进条例》规定,本市通过政府组织规划兴建、支持社会力量举办等多种形式,设立养老机构,提供机构养老服务。政府兴建的养老机构可以自行运营管理,也可以通过招标等方式委托社会组织运营管理。
政府投资兴办的养老机构,应当保证收住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赡养人和扶养人或者其赡养人和扶养人确无赡养和扶养能力的老年人,并提供无偿的供养、护理服务。应当以收住失能半失能老年人为主,优先安排经济困难的失能半失能、孤寡、高龄老年人。
鼓励社会力量兴办的养老机构收住失能半失能老年人。社会力量兴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收住失能半失能老年人申请政府补贴的,由民政部门组织对其收住的老年人生活自理能力进行评估。
鼓励开展养老志愿服务活动
《天津市养老服务促进条例》规定,市民政部门会同教育、人力社保部门组织本市高等院校、职业院校和职业培训机构,创造条件开设与养老服务相关的专业或者课程,培养养老服务专业人才。
养老机构从业人员、社区养老服务人员应当接受养老职业培训,提高养老服务能力和水平。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参加职业培训,按照本市有关规定享受培训费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费补贴。
鼓励开展养老志愿服务活动,发展社会普通志愿者和专业志愿者相结合的志愿服务队伍。本市探索建立志愿服务激励机制。参加养老服务的志愿者需要养老服务时,可以优先享受。
社会办机构可享多种补贴
《天津市养老服务促进条例》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养老机构。
社会力量投资兴办养老机构或者其他养老服务设施,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的,由市和所在区县政府给予建设补贴,根据收住老年人的数量给予运营补贴,并根据收住失能半失能老年人的数量增加运营补贴。利用企业厂房、商业设施和学校兴办养老机构,由市和所在区县人民政府给予建设补贴,并给予公共服务方面的政策支持。
条例还明确,经济困难需要生活照料的老年人,由本人或者其家属申请,经民政部门组织评估并审核后给予居家养老服务补贴、护理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