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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涉及税务执法程序与税务争议谁来“断案”?不是税务部门自己“想当然”,而是由法律法规说了算。近日,天津市法院系统就案件审理过程中所发现的问题向市地税局反馈了关于规范税收执法的三点建议,市地税局及时督促有关区县地税部门进行整改,并要求全系统对司法建议反映出的风险点开展自查,严格执法程序,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
据介绍,为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和依法治税,市财政局、市地方税务局与市高级人民法院建立行政审判与财税行政执法良性互动机制,旨在通过良性互动,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作用,着力解决行政相对人的实际问题,最大限度地保障和实现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共同规范行政执法与行政审判行为,统一执法尺度,进一步提升行政执法与行政审判的权威性和公信力;实现行政手段与司法手段的相互衔接和优势互补,形成化解矛盾纠纷的有效合力,切实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促进法治天津建设。
良性互动机制主要内容包括:信息沟通共享机制。双方相互通报财税工作和行政审判工作重要部署、新颁布的重要制度规定、重大复杂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受理等情况。互动学习交流机制。双方共同研究行政执法、行政复议和行政审判中重大疑难问题,共同探索建立案例指导制度。重大案件和重要事项协商机制。对于适宜协调解决的财税案件,双方加强沟通配合,力争以协调和解方式化解行政争议,并加强执行工作协作配合。工作建议反馈机制。市高级人民法院对行政审判中发现的财政税收执法工作中普遍性问题积极提出司法建议,并选择典型案例邀请财政地税部门派员旁听庭审,增强财政地税部门依法应诉能力。
市财政局有关人士称,天津依法行政进程的不断加快,对建设法治财税提出更高要求。今后,市财税部门将与市高院进一步拓展互动机制的广度和深度,通过行政与司法的良性互动,不断提高财税部门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