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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市民政局昨天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传来消息,为妥善解决城乡困难群众的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生活困难,本市印发《天津市临时救助制度》,并从即日起实施。《制度》将非本市户籍人员与本市户籍人员一同纳入救助范围。
《制度》指出,非本市户籍人员,只需提交户籍证明、居住证明、收入证明、支出票据等相关材料,即可委托居委会提出申请。无居住证的人员,可由公安、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协助其向辖区救助站申请救助,或由区、县民政部门向市救助站申请救助。
《制度》规定,人均收入在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5倍以下的家庭可享临时救助。并且把因遭遇意外事件、突发大病等各种特殊原因导致支出超过上年家庭总收入2倍的家庭也纳入救助范围。
《制度》要求,各区县人民政府要建立“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依托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大厅、政务大厅,设立统一受理窗口,方便群众求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