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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新的一年到来,今天起本市一批新法规开始实施,包括医疗纠纷、失业保险、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等与人们生活息息相关的内容。
依法处置医疗纠纷保障医患权利
《天津市医疗纠纷处置条例》规定,发生医疗纠纷,索赔金额一万元以下的,医疗机构可以与患者或其家属协商解决;索赔金额超过一万元的,医患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解决,公立医疗机构不得与患方自行协商解决。医患双方当事人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患者、家属及其他人员在医疗场所殴打医务人员或者故意伤害医务人员身体,以处理医疗纠纷为名实施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等行为,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职工缴纳失业保险费不计入应税工资
新修订的《天津市失业保险条例》规定,职工缴纳的失业保险费不计入个人当期应税工资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失业人员在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且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重新就业、应征服兵役、移居境外、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介绍就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等情形,自次月开始停止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家庭学校社会共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
《天津市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今天起施行,与《天津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共同形成本市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法制保障。《条例》中明确了家庭、学校、社会机构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方面的具体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