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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2015年春节临近,本市即将进入烟花爆竹销售旺季。结合天津市公安局开展的“解矛盾、破小案、防事故、保民安”专项行动,为全面贯彻落实12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天津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堵塞和消除烟花爆竹管理漏洞隐患,打击涉及烟花爆竹的违法犯罪活动,维护全市社会治安稳定和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天津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总队组织全市各级治安部门,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烟花爆竹专项治理工作,进一步加大对非法生产、储存、运输、销售烟花爆竹的打击力度,全力收缴非法烟花爆竹,确保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绝对安全。专项行动以来,公安机关共查处非法运输烟花爆竹案件7起、非法储存烟花爆竹案件50起、非法销售烟花爆竹案件2起,收缴非法烟花863箱、爆竹3100余万头、礼花弹520枚,有效地震慑了此类违法犯罪活动。
为贯彻落实《天津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实施,各级公安机关对烟花爆竹从业单位、婚庆公司和承办婚庆服务的酒店、宾馆等重点单位采取上门走访、发放宣传单等多种方式,对新《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宣传,并签订了责任书。2014年12月以来,公安机关共向及群众发放宣传材料95000余份、张贴宣传画1700余张;与宾馆、酒店、烟花爆竹批发、婚庆及殡仪服务单位签订责任承诺书235份。《办法》实施以来,公安机关共接报非法燃放烟花爆竹110警情32起,民警均进行了现场处置,及时劝阻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并对违规人员进行了法制教育。2015年1月20日上午11时许,公安和平分局劝业场派出所接110报警称:在和平区营口道有店铺开业要燃放烟花爆竹。民警赶到现场后发现,某饭店老板购买了4盘5000响的鞭炮准备燃放,民警当场对其进行劝阻并向其讲解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店主表示不会再燃放烟花爆竹。但该店主在民警离开后继续燃放烟花爆竹,民警再次赶到现场依法将其传唤,并依照《天津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对其进行了500元罚款。
在加强宣传的同时,全市各级公安机关加大了对烟花爆竹违法犯罪活动的查处收缴力度,对非法生产、储存烟花爆竹行为相对集中的农村、城郊结合部,集中时间、集中力量,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清查收缴行动,坚决收缴非法烟花爆竹。对问题突出的出租房屋、闲置厂房、仓库等重点部位,反复开展集中清查,不留盲区死角,彻底消除安全隐患。同时,各级公安机关结合春节前我市非法运输烟花爆竹活动突出的特点,在各路口增派警力,对进出车辆和人员进行严格治安检查,及时截断外省市非法烟花爆竹及原材料流入本市的运输渠道,确保社会治安稳定。2015年1月27日,公安西青分局民警根据群众举报,在西青区李七庄街杨某某经营的超市院内及路边的三辆厢式货车上查获其非法储存的627箱烟花爆竹,及时消除了隐藏在居民辖区内的治安隐患。2015年1月20日,公安大港分局民警在205国道北抛庄附近发现一辆形迹可疑的箱式货车,现场查获250箱“开门红”。现违法嫌疑人夏某某、杨某某因非法运输危险物质被行政拘留。2015年1月13日上午,根据群众举报,公安宁河分民警,在宁河县岳龙镇梁某某家查获非法储存烟花爆竹170箱。民警依法予以收缴。2015年1月3日,公安北辰分局民警将非法买卖、运输烟花爆竹的张某某、侯某某抓获并行政拘留,收缴鞭炮25箱、烟花50个。(通讯员志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