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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了区发展改革、财政、审计等多个部门的监管责任,为下一步各部门加强监管提供了原则和依据,为全国首例
-没有列入项目储备库的项目将一律不得纳入年度政府投资项目计划
-进一步实现了简政放权,放管合一;形成“决策、审批、监管相分离”管理模式
昨日(29日)记者从天津滨海新区发改委获悉,滨海新区2015年“一号文”——《滨海新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正式出台。《办法》明确了区发展改革、财政、审计等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为下一步各部门加强监管提供了原则和依据,为全国首例。该《办法》的出台,标志着滨海新区事中事后监管改革迈出了实质性步伐。
政府投资计划须入项目储备库
《办法》出台后,政府投资项目储备库将进一步完善,与过去相比,政府投资项目储备库将发挥更为重要的作用。其中,对没有列入项目储备库的项目将一律不得纳入年度政府投资项目计划。
《办法》明确,新区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编制本行业规划,据此编制专项政府投资项目库,报区发改部门。区发改部门依据专项政府投资项目库,经综合平衡并报区政府审定后,建立政府投资项目储备库。
据介绍,进入项目储备库的项目必须符合新区的产业规划、“十二五”规划、当前新区重点工作等,这为审批流程进行了事前把关。
多部门事中事后监管责任明确
该《办法》最大的亮点是,明确事中事后监管相关事宜。
据介绍,《办法》作为新区破解依法行政、规范政府职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等难题的纲领性文件,用一整章的内容详细明确了区发展改革、财政、审计、监察、经信、环容、质监、安监、建交、水务、农业、教育、文化、卫生等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为下一步各部门加强监管提供了原则和依据,为全国首例。如《办法》明确,区发展改革部门负责组织督促检查项目计划执行,稽查重点项目建设;区财政部门负责政府投资项目造价咨询和竣工财务决算的编审工作;区审计部门负责对政府投资项目进行审计监督等。
进一步实现简政放权放管合一
《办法》的制定出台,既是审批改革后理顺政府投资管理体制的现实需要,也是加强政府投资项目事中事后监管的迫切需求,更是加强政府宏观调控和规范政府投资决策的必然要求。进一步实现了简政放权,放管合一。据介绍,通过《办法》的实施,调整了政府投资项目的决策流程设计,从根本上破解了制约发展的土地、环境和资金难题。按照“三规合一”的原则,确保了规划内容落在空间上、空间落在土地上,保证了项目的财政预算总规模,做实了项目储备库和年度投资计划,加强了对项目实施的事中事后监管,进一步规范了政府投资决策,用好投资控制这个宏观调控的重要抓手,形成了“依据规划储备项目、依据项目制定投资计划、依据预算规模保证项目资金、前期工作服务审批、项目实施加强监管、项目完成及时评估”的政府投资“决策、审批、监管相分离”管理模式。
据悉,《办法》共分为七个部分,包括总则,政府投资项目的规划、储备和年度计划,审批,项目建设实施,事中事后监管,法律责任以及附则。(记者陈西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