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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当前,市、区有关方面和社会各界在改革理顺滨海新区司法体制,为开发开放提供更好更有力服务保障上已形成广泛共识。请问新区法院将在哪些方面推进改革?
宋春香:滨海新区法院目前这种“一级法院,两层架构”的管理体制,不仅于法无据,其弊端也日益凸显,成为制约法院整体发展的体制性障碍。理顺滨海新区法院管理体制,是当前迫切需要解决的重大问题。我们将在市、区委和市高级人民法院的领导、指导下,配合有关部门加快推进新区法院体制改革,争取早日理顺滨海新区司法体制,为新区发展提供更加及时有效的司法保障。
在现行体制下,我们按照新区“凝心聚力,创新发展”大讨论活动的要求,着力在提升法院内部聚合效应上下功夫。明确了“院机关做精,审判区做强,派出法庭做优”的内部改革调整方向。按照便民便审、便捷高效的原则,探索建立适度打破以地域按标的的案件管辖模式。院机关除做好新区范围内疑难复杂、重大影响、新类型案件,以及行政案件、国家赔偿等案件的审判执行外,根据新区实际强化其内外事务沟通协调、后勤综合保障支撑的服务器职能。主要包括组织人事建设、审判业务指导、司法行政统筹、重大事务协调、重大问题调研、司法措施制定、监督管理考核和新区机关联络八个方面,以期形成统一指挥协调、统一监督管理、统一司法尺度的聚合效应。在新区法院一体化的格局下,四个审判区主要发挥各类案件审判执行、提供司法服务保障的主力军职能;各派出法庭主要发挥践行司法为民、化解矛盾纠纷的桥头堡职能。
记者: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是新区法院担当的三大任务,请问新区法院将从哪些方面推进工作?
宋春香:新区法院始终把执法办案作为法院工作的中心环节,紧紧抓好执法办案第一要务。制定出台了《为海新区全面深化改革、加快开发开放提供司法保障的实施意见》,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全力保障新区各项改革顺利推进。
刑事审判上,坚持依法打击故意杀人、抢劫、绑架等严重暴力犯罪,盗窃、诈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以及制假售假、信息网络犯罪和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全力维护新区社会稳定,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坚持科学的刑事司法理念,坚持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坚持罪刑法定、罪责刑相适应、证据裁判、疑罪从无等原则,坚守防范冤假错案的底线。
民事审判上,坚持平等对待、平等保护原则,依法保障各类经济主体的合法权益,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妥善审理涉及现代都市型农业、现代服务业发展以及大项目、好项目建设的案件,服务产业结构调整,助推美丽滨海建设;加大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力度,依法保障创新驱动战略实施;妥善审理涉民生案件的审判,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行政审判上,完善行政诉讼案件集中管辖、统一审理机制,加强行政审判和非诉行政案件的审查与执行,正确处理保护相对人合法权益与维护、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关系,实现维护公共利益、保护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发展、促进依法办事的有机统一。
执行工作上,加快建设一体化、反应快、效率高、协同密的执行指挥中心,加强执行信息化、执行联动机制和执行威慑机制建设,维护促进社会诚信。
记者:良好的司法环境,是各国际投资集团、大企业将天津作为国际战略布局考虑的重要因素,是滨海新区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吸引产业聚集的重要条件。作为天津滨海新区金融改革创新的错位发展区,天津东疆保税港区融资租赁和保理等相关产业走在全国前列。新区法院将如何为滨海新区金融创新打造良好司法环境?
宋春香:滨海新区人民法院以环境的法治化、便利化促进资本开放、服务贸易便利,保障滨海新区金融创新。超前应对自贸区司法需求,设立金融专业审判庭,在集中专业审理融资租赁、商业保理等纠纷基础上,积极关注新区新兴业态发展趋势,实时了解把握司法需求,针对法律法规体系不健全的形势,积极探索在法律精神框架下,统一涉及融资租赁、商业保理等案件的认识和裁判标准,为构建我市金融创新良好、有序的法治环境建言献策。积极筹划,主动把握天津自贸区进展情况,争取在区委领导和支持下,在市高级法院的具体指导下,在天津滨海新区设立自贸区法庭。管辖自贸区范围内与自贸区相关联的民商事案件,建立与上海浦东新区法院的沟通联络机制、司法协作机制,结合天津自贸区的特色和实践,打造天津(滨海)自贸法庭可复制可转化的司法保障经验和品牌。抽调专人专门力量,聚焦法院面向自贸区、面向金融改革创新的相关司法问题。如融资租赁国际化法治营商环境的培育,中外法律适用和对接问题,涉自贸区纠纷具体法律适用问题等,深入研究提出可行性对策建议,及时经审判委员会转化成司法保障的具体措施。组建由金融管理部门、高等院校金融法律专家、学者组成的金融审判专家咨询库,充分发挥金融实务专家在专业性强、案件类型新、社会影响大的金融案件审判中的专业咨询作用以及在金融审判前瞻性调研中的论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