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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见邻居未锁房门,一男子入室行窃。案发后,北辰区法院经审理,以盗窃罪判处该男子拘役6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山东省男青年冷某暂住本市北辰区某村一处平房院内。2014年7月6日9时许,冷某偶然发现院内一间房屋大门未锁,顿生歹念,遂趁室内无人之机,进屋将失主韦某放在床上的钱包偷走(内有韦某身份证、银行卡及现金130元)。当日10时许,冷某在北辰区一家银行ATM机上,利用韦某的身份证获取密码信息,分多次盗取韦某银行卡内现金4100元,所得赃款全部挥霍。同年8月4日,冷某被公安机关抓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