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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为保障轨道交通运营安全和运营秩序,今起成立由市交通运输委、市公安局、市轨道交通集团及相关区县综合执法局组成的专项治理小组,对轨道交通范围内违规行为开展为期1个月的专项治理行动。此次专项治理将采取日常巡查和定点蹲守等方式,实现对全市轨道交通4条线路、83座车站及站外设施、周边区域治理全覆盖,重点清理在轨道交通设施范围内占用消防通道、乘客疏散通道、换乘通道及堵占轨道交通出入口进行摆摊经营的违规商贩,净化轨道交通运营环境,确保乘客出行安全。
轨道交通设施范围内禁止16项行为
1阻碍列车正常运行
2强行上下车
3擅自进入轨道、隧道等禁止进入的区域
4攀爬或者跨(穿)越高架、围墙、护栏(网)、闸机、屏蔽门等设施
5醉酒、传染病患者、无人陪伴的精神病患者、健康状况危及他人安全者进站、乘车
6携带动物、充气气球以及易污损、有严重异味、无包装易碎、尖锐的物品进站、乘车
7吸烟,动用明火,随地吐痰、便溺,乱吐口香糖,乱扔果皮、纸屑等杂物
8向轨道交通区域内抛掷杂物、垃圾
9乞讨,躺卧、踩踏车站及车厢内的坐席
10涂写、刻画或者擅自张贴、悬挂物品
11停放车辆、堆放杂物或擅自设摊、卖艺、健身、派发物品、广告宣传等行为
12未经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同意,拍摄电影、电视剧、广告等
13占用消防、疏散等专用通道
14使用滑板、轮滑鞋
15携带自行车(含折叠自行车)
16危害轨道交通运营和乘客安全的其他行为
禁止损坏轨道交通设施6项行为
1非紧急状态下动用应急装置
2损坏车辆、隧道、桥梁、轨道、路基、车站等设施、设备
3损坏和干扰防护监视设备、机电设备、电缆、通信系统、供电系统及站外附属设施
4擅自移动、遮盖、污损安全、消防、疏散、导向、站牌等标志
5在桥墩或者桥梁上钻孔打眼,私拉电线及其他承力绳索
6其他损坏轨道交通设施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