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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随着新《环保法》和天津市新的《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相继出台,政府打击违法排污、污染环境行为的决心和力度不断加大。连日来,北辰区环保局积极开展专项行动,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形成高压态势,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日前,记者跟随区环保局执法人员来到某供热企业,向企业送达《环境违法行为责令改正决定书》。据了解,该供热企业由于污染防治设施使用不规范,导致二氧化硫排放超标,被要求立即限期整改。
区环保局环境监察支队副支队张珏屹:“根据我们的要求和期限,尽快做到达标排放,新环保法颁布了,有按日记罚的处罚要求,第一次给您下达改正,到30日内进行后督察,如果还没有改正违法行为的话是要进行按日记罚的。”
据了解,去年冬季以来,区环保局抽调专门力量,不定期对区域内的企业燃煤锅炉、燃煤供热站进行专项检查,重点检查锅炉脱硫除尘设施运行情况、在线监测记录等。
区环保局还将于近期启动环保大检查,计划用9个月的时间,对全区排污单位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检查排污单位污染物排放情况、工业园区污染物治理设施建设运行情况以及群众举报投诉重点案件或长期未得到根治的突出环境问题查处情况,严厉打击偷排废水、废气、偷倒废渣等违法行为。
区环保局副处级调研员刘立民:“(检查的)内容更多,范围更广,增加了对建筑施工单位的检查,还有垃圾焚烧、秸秆焚烧方面的检查,在处罚力度上也是更大,以前的处罚咱们最高只是10万元,新的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规定,最高处罚100万元,还可以实施按日连续处罚,上不封顶,对不改正环境违法行为的企业的主要负责人还要进行行政拘留,涉嫌犯罪的还要依法追求他的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