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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从东丽区民政局了解到,为保障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的正常生活,促进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今年东丽区再次提高了农村五保供养标准,集中供养标准为每人每年20750元。
根据《东丽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和救助体系的通知》要求,东丽区农村五保供养标准实行自然增长机制,农村五保集中供养标准按照上年该区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适时调整;分散供养标准按集中供养标准50%调整。按照2014年该区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747元的指标标准,2015年农村五保集中供养标准调整为每人每年20750元,比调整前增加2150元;分散五保供养标准调整为每人每年10375元,比调整前增加1075元。
五保供养对象是指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老年、残疾或未满16周岁的村民: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