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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明天上午,市旅游质量监督所将在文化中心彩悦城前广场举办“3·15”旅游消费维权宣传咨询活动,如果市民在旅游过程中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可到现场进行咨询、投诉。
四类问题可投诉
据了解,市旅游质监所负责处理关于本市具备出境游资质旅行社的投诉问题,各区县旅游局负责受理各自辖区内的非出境游组团社。旅游投诉处理机构受理投诉的范围主要包括:认为旅游经营者违反合同约定的;因旅游经营者的责任致使投诉人人身、财产受到损害的;因不可抗力、意外事故致使旅游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投诉人与被投诉人发生争议的;其他损害旅游者合法权益的。
投诉时限90天
游客在旅游合同结束之日起90天内可向旅游投诉处理机构进行投诉,超过90天,旅游投诉处理机构无权受理。游客可向属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一般违约之诉的起诉时效为2年,侵权之诉的起诉时效通常为1年。
投诉须带全材料
游客须向旅游投诉受理机构递交投诉书、旅游合同及其他相关证据资料。
投诉书一般应当采取书面形式,一式两份,并载明旅行社违约的具体内容。旅游合同是游客投诉时最重要的事实根据,游客应妥善保管好旅游合同,旅游投诉处理机构在调解旅游纠纷时最主要的依据就是双方当事人签订的旅游合同。其他证据材料还包括:购物清单和发票、有关单位开具的证明材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