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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3月13日,市市场监管委与市通信局联合召开了《天津市电信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推行会。据介绍,《天津市电信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将于2015年3月15日起正式启用。
记者从市市场监管委了解到,本市在全国率先草拟了《天津市电信业服务合同》,内容包括业务登记、费用标准及交纳、客户权益、风险与责任、违约责任、变更与转让、中止与解除、争议解决方式、合同生效等十个方面。由于各电信企业业务不尽相同,同一企业业务间服务内容、标准也不一样,所以该文本只是针对电信业服务中具有共性的部分制定合同示范文本(专用条款),合同外以公告、使用手册、资费单页等书面形式公开做出的服务承诺,电信用户办理各类业务所签署的表单、业务协议、业务登记单、须知等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构成同一、完整的合同。
记者在《天津市电信业服务合同》中看到,新出台的示范文本中不但主体资料统一,保证了主体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完整性,而且明确了费用标准,如预付费用户在使用前账户尚有余额而在使用中余额不足,电信企业调整资费、用户不按时交费或长期不交费等,在合同示范文本中做了明晰、合理规定。
同时,示范文本还细化了客户权益,明确双方违约责任,同时规定了合同履行期限的确定,变更和解除条件更严谨、详尽、丰富,在不侵害消费者利益的前提下,从14个方面规定合同中止、解除条件。(记者晁丹 通讯员李彦 袁弘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