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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从交管部门了解到,去年,因在一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一年内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全市有3800名60周岁以上驾驶人被注销驾驶证。
交警在路面执法中发现,不少60周岁以上驾驶人驾驶证处于注销状态,但仍然继续驾车上路行驶,导致被处罚。大部分人仅关注自己的驾驶证是否在有效期内,但对60周岁以上需按时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等相关规定不了解,容易造成因逾期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而被注销驾驶证的后果。
交管部门介绍,《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明确规定,年龄在60周岁以上,在一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一年内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由车管所注销其机动车驾驶证。被注销机动车驾驶证未超过两年的,机动车驾驶人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合格后,可以恢复驾驶资格。《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驾驶证被注销后再驾车上路行驶属于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交管部门可予以2000元以下罚款、15日以下行政拘留等处罚。
交管部门提示,60周岁以上驾驶人,在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应就近选择交警支队或武警天津总队医院、四六四医院、公安医院、二五四医院四所交管部门授权的一站式服务站,提交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身体条件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