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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读者张先生:最近我的家人被人打伤,案件已进入审查起诉阶段。作为直系亲属,我想到检察机关查阅案卷材料,了解案情,不知这样的请求是否允许?
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检察官许斯文答复:根据《刑事诉讼法》与《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的有关规定,被害人亲属不能查阅案卷材料,诉讼代理人可经人民检察院许可查阅案卷材料。
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诉讼代理人可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请并经许可后查阅、摘抄、复制案卷材料,案卷材料包括案件的诉讼文书和证据材料。
符合法律规定的律师、亲友等可受被害人委托成为诉讼代理人,向检察机关了解与案件有关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