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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解决我市集体户口登记管理中存在的“错、重、假”和“人户分离”等突出问题,更好地促进高校毕业生等人才合理有序流动,市公安局人口管理办公室决定自即日起至5月底,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集体户口清理整顿工作。昨天,市公安局人口管理办公室就几个常见问题进行了梳理。本市有集体户口的亲们,快来一起看看你需不需要迁移吧!
重点整顿以下几方面问题:
1、企业倒闭、兼并后,原职工下岗分流、自谋职业查无下落的
2、未在本市工作,仍滞留在人才中介机构集体户内的
3、干部、职工亲属随迁户口寄挂在单位集体户内的
4、因工作调动、辞职等原因已离开原单位,下落不明的
5、设立集体户口的单位未履行户口管理职责,违规操作的
6、集体户口单位以办理落户为名,违规收取费用的
7、高校毕业生毕业超过2年,户口仍空挂在学校集体户口的
对于不符合集体户口登记管理规定或查无下落的集体户口人员,公安机关将对其户口冻结,为避免对您办理个人事务带来不便,请按规定尽快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1、在本市有合法固定住所的集体户口人员,应当按照“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的原则,及时将户口迁至现住地。
2、在本市无合法固定住所且未在本市就业的集体户口人员,应将户口及时迁出本市。
3、毕业超过2年,户口仍空挂在各类普通高等院校集体户口上的人员,应将户口及时迁至现住地。
5种情况需要迁移户口
1.已不在集体户口登记的单位工作
应当及时将户口迁至现单位或现居住地。
2.不在天津工作,在天津无本人名下的住房
在本市无合法固定住所且未在本市就业的集体户口人员,应将户口及时迁出本市,对未按要求将户口及时迁出的,公安机关将采取户口冻结措施。
3.不在天津工作,但在天津有本人名下的住房
在本市有合法固定住所的集体户口人员,应当按照“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的基本原则,及时将户口迁至现住地。
4.现已离职,在天津有期房,尚未入住
已不在集体户口登记所在单位工作的集体户口人员,如在津已购置住房但未实际入住的,应当及时向集体户口登记单位及公安机关说明实际情况,待房屋入住具备户口迁移条件后,及时将户口迁至现住地。
5.原单位倒闭,户口空挂在原单位集体户口上
对集体户口单位已破产倒闭、合并的集体户口,公安机关将撤销其集体户,集体户成员应按照在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的原则,及时将户口迁至现住地或现单位,对查无下落的,公安机关将对其户口冻结。
天津公安总结常见问题,快来看看你是不是也有这样的疑问?
特殊情况该咋办?
问:在天津工作但名下没有住房,该怎么办?
对于在本市无合法固定住所,但在本市就业的集体户口人员,如集体户口登记地址与实际工作单位一致的,可以保留其集体户口。如因购置房屋、结婚等原因具备户口迁移条件,应按照“人户一致”的原则,及时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问:我没有在天津工作,在天津也没用本人名下住房,户口会被清理吗?
在本市无合法固定住所且未在本市就业的集体户口人员,应将户口及时迁出本市,对未按要求将户口及时迁出的,公安机关将采取户口冻结措施。
问:夫妻都是集体户口,孩子如何办理落户手续?
对于夫妻双方都是集体户口,且名下无住房,不具备迁移条件的。按照《天津市公安局常住户口登记管理工作办法(试行)》规定:“夫妻一方为本市人才集体户口,另一方为家庭户口的,所生子女应在具有家庭户口一方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户口登记;夫妻一方或双方为本市单位集体户口的,需设立集体户口的单位出具同意落户书面证明,所生子女可以落单位集体户口;人才集体户口不予申报出生户口登记。”
问:有天津高校的集体户口,毕业超过两年,在天津本人名下有住房,在天津工作,如何将户口迁入现住地?
大学毕业已超过两年仍未落实工作的,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深化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有关问题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19号)第七条“超过两年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学校和档案管理机构将其在校户口及档案迁回其入学前户籍所在地。”规定,应当将户口迁回原籍。
大学毕业已超过两年,在津有工作的,按照引进人才政策“具有普通院校全日制本科毕业学历,35周岁以下的外省市人员(含“两区三县”到其他十一区),与本市企、事业单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且缴纳社会保险一年以上的可以申请落户。”
为减轻群众负担,简化落户办理流程,让群众少跑路,对毕业超过两年户口仍在学校集体户口的符合相关条件,可直接办理引进人才落户,无需将户口迁回原籍。
问:我是天津集体户口,现在已经离职,在天津有住房但是是期房还没有入住,是否会被清理?
已不在集体户口登记所在单位工作的集体户口人员,如在津已购置住房但未实际入住的,应当及时向集体户口登记单位及公安机关说明实际情况,待房屋入住具备户口迁移条件后,及时将户口迁至现住地。
问:我原单位已经破产倒闭了,可是户口还空挂在原单位集体户口上,是否会被清理?
对集体户口单位已破产倒闭、合并的集体户口,公安机关将撤销其集体户,集体户成员应按照在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的原则,及时将户口迁至现住地或现单位,对查无下落的,公安机关将对其户口冻结。
问:什么是冻结户口?冻结后还能办理户口业务吗?
办理户口“冻结”业务是清理违法违规户口的一项重要措施,对于保障公民合法正当权益、提高户口登记管理质量、维护正常户口登记管理秩序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对于经户口调查,确认为无法查清户口来历,长期未办理户口和居民身份证业务、未使用有关证件、联系不到本人和直系亲属等无法核实户口真实性的集体户口,公安机关将采取户口“冻结”业务。户口冻结后,将无法办理开具户籍证明、办理居民身份证、户口迁移等户籍业务,可能会对您办理个人事务带来不便,请广大群众按照公安机关户口登记管理有关规定,尽快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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