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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为更好地对涉罪未成年人进行“教育、感化、挽救”,切实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东丽区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刑事检察科于2012年10月与东丽区司法局会签《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开展法律援助的相关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将未成年被害人直接纳入法律援助的范围,实现了对未成年人法律援助范围的全面化。
《规定》将东丽检方为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未成年被害人提供法律援助的阶段提前至审查逮捕阶段,法律援助律师在批捕阶段就开始接触犯罪嫌疑人,对案件和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能够全程了解,也能够提出有针对性的辩护意见,能够改善辩护效果,从而更好地保障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实现了对涉案未成年人的全程保护。
仅2014年全年,该院共对5名未成年被害人提供法律援助,取得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2015年,东丽区检察院未成年人刑事检察科将继续探索,在惩治犯罪的同时,注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未成年被害人权益的保护,有效化解社会矛盾,切实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全市中小学结束寒假正式开学,而对于未成年人孙某来说,这一天对他更是尤为重要。因为是在检察官的帮助下,才让他重新回到了阔别已久的课堂。
几个月前,15岁的孙某为在校高中生,因为放学后经常去网吧打游戏,导致手头拮据,产生了抢点钱花花的念头。一天放学,孙某来到某中学附近,成功抢劫了两名学生共100余元。几日后,其因涉嫌抢劫罪被公安机关拘留。
案件移交到东丽区检察院,从事未检工作的检察官随即按本院出台的《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开展法律援助的相关规定》,邀请法律援助中心律师对本案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进行法律援助,在援助过程中,嫌疑人不但就心中不明的法律问题进行了咨询,还表达了内心诸多的顾虑,律师进行了耐心细致的解答和安慰。最后,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表示今后一定痛改前非、好好学习、好好做人。
“未成年人犯罪,有时尽管是恶性犯罪,但大部分还是偶尔犯罪,检察机关工作运用得当,则可挽救其再不走邪路,如果不加保护,则可能毁了其一生。”
鉴于本案属于未成年人犯罪,本着“教育、感化、挽救”的工作方针,检察官一方面积极与法官配合,多次与各被告人家属联系,促使他们积极赔偿被害人家属,以得到其谅解;另一方面,促使孙某积极认罪悔罪,争取宽大处理。
在多方努力下,孙某最终被从轻处罚,开始了新的学习生活。而检察官则在此后的工作中,定期回访、关注、教育,从而确保其不再走入“歧途”。